確定校準周期的依據是:
(1)使用的頻繁程度。使用頻繁的測量儀器, 容易使其計量性能降低, 故可以縮短校準周期來解決。當然,提高測量儀器所用的原材料性質、 制造工藝和使用壽命也是重要的手段。
(2)測量準確度的要求。要求準確度高的單位, 可適當縮短校準周期。各個單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 需要什么準確度等級, 就選擇什么等級。該高就高,該低就低,不盲目追求高準確度,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但精度過低, 滿足不了使用要求, 給工作帶來損失, 也是不可取的。
(3)使用單位的維護保養能力, 如果單位的維護保養比較好, 則適當縮短校準周期;反之, 則長一些。
(4)測量儀器的性能, 特別是長期穩定性和可靠性的水平。即使同類型的測量儀器, 穩定性、 可靠性差的,校準周期應短一些。
(5)對產品質量關系較大的, 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測量儀器, 其校準周期則相對短一些;反之, 則長一些。






各種計量儀器都應該經過嚴密的測量,以防在檢測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儀器計量機構應該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有效的監督工作。在對于相關違規的或個人做出嚴厲的批評,并給與相應的處分,讓各其他部門加強對于計量儀器和單位的監管,同時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個人給與嚴重警告,以此來體現計量的準確性的定位。同時,儀器計量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也要有很強的責任感,以及認真負責的態度。

計量儀器檢定/校準
1、儀器送檢(由業務市場部統一受理和協調安排)
客戶應在儀器設備檢定周期到期十日內與我所業務市場部聯系檢測事宜,經協商確認后,將待檢儀器送至我所收發室,填寫送檢協議書,辦理儀器驗收手續; 十五個工作日后可憑協議書到收發室或通過電話查詢檢測完成情況。檢測完成后,客戶憑協議書到收發室領取儀器和證書。
2、檢定/校準周期(從委托之日起到完成檢定/校準并出具證書之日止)一般為十五個工作日。
3、證書和儀器的管理
客戶須在檢畢后三十日內領取儀器證書,超過六個月未領取的儀器按無人認領處理。
4、對于校準有特殊要求的須填寫委托書,并應有客戶的簽字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