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檢定與儀器校準有哪些區別?
依據不同校準: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
性質不同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i法行為。
周期不同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
方式不同校準: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
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內容不同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i面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結論不同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法律效力不同校準: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在校準服務中,如果校準的需求方有評審校準實驗室的方案,也可直接對提供校準服務的實驗室進行第二方審核,以確認實驗室是否具有提供校準服務的能力,這是很多國外大型跨國公司在選擇校準服務機構之前所做的一項主要工作。國內許多校準實驗室在為這些跨國公司提供校準服務時,都會受到這樣的第二方審核,并且這種第二方審核可能隨時會進行。一般情況下,第二方審核更關注對校準實驗室軟、硬件方面的具體要求,其審核的嚴苛程度會高于第三方的審核。雖然該校準實驗室不一定通過了CNAS的審核認可,但當獲得第二方認可后同樣可以為其提供校準服務,而不再拘泥于CNAS的審核說明。

儀器計量機構對于儀器計量有效性的管理是嚴重不當的,而整體歸結為計量機構管理體制的不健全,體制是一個單位發展的主要依據,計量機構管理是很據代表性的,雜亂的計量管理,沒有專業的管理人員,也沒有相應的管理體制,這是一家機構怕有的問題,但是對于計量機構有這些還不足以,更重要的是有一個行之有效的監督體制,在監督計量的過程中能夠很好的促進儀器計量機構的發展。不健全的管理體制給計量機構帶來了嚴重的內部不協調,使得內部管理和儀器計量人員都沒有明確的分工,使得遇到問題時互相推脫責任,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考察體系,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能夠很快的找出問題的所在,并加以改正。
